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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2月20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9名,会议由董事长、总经理余荣清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研发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经合理规划,拟增加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苏州市高新区火炬路38号(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经营地点)作为项目的实施地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均对《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夏惠华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财务负责人一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余荣清先生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仕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夏惠华女士改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存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