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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海棠
在我国,我工作的这家国有银行,自公积金改革之后,对所有A类工种的缴纳政策是:按照税前收入的12%进行缴纳。这样的政策看似美好,但实际效果如何呢?我可以用一个例子来说明。
假设我每个月的税前收入约为1.5万元,但由于我负责记账,实际上到手的工资大约是2.5万元。那么,我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就是2.5万元。由于我是校招A类工,按照规定,我将按照12%的最高比例缴纳公积金。这意味着,每个月,我会从工资中扣除3000元作为公积金,同时,单位也会再为我的公积金账户缴纳3000元。
这样一来,每个月,我的公积金账户都会有7000元的积累。这样算下来,一年下来,我的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就能达到7.2万元。然而,对于单位里的许多老员工来说,他们可能工作了二三十年,他们的公积金缴纳比例是按照B类工的标准来计算的。这意味着,他们无法享受到像我这样按照12%的高比例缴纳公积金的待遇。
虽然他们的工资收入可能与我相差无几,但是,由于公积金待遇的差异,他们的实际收入就会相差十多倍。这个差距,可能会让他们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上,与我存在明显的差距。所以,我们可以说,这个公积金改革后的政策,对于A类工种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对于B类工种,他们的待遇就会相对较差。这也是我国公积金改革后,可能出现的一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