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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唐诗人聂夷中有首《伤田家》是这么写的:二月卖新丝,五月粜新谷。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有人就要问了,二月蚕宝宝还没有出生,哪来的新丝。五月谷尚未熟,哪来的新谷。其实这首诗说的是唐朝的贫民被高利贷盘剥之甚。虽然蚕宝宝还没长成,但是已经把将要收入的新丝抵押出去了。虽然谷子还未丰收,但是也成了别人的仓中之物。所以说这就叫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更有那些黑心到家的高利贷放贷者,专检这个青黄不接的时候放贷,借贷者被逼无奈,只好将蚕宝宝和稻苗半价处理还贷。如果这些还不够,就得从别的地方以更高利息拆贷,以解燃眉之急。
有者急卖而耗其半直,无者求假而费其倍酬。
借贷作为一种商业形式,可谓自古就有。春秋时期非常出名的大商人子贡范蠡也干过这种生意。借贷分正常借贷和高利贷两种。子贡范蠡干的是正常借贷,所谓十一之利,也就是年利率十分之一,超出这个标准,就是高利贷了。唐朝的高利贷分举和质举两种,举就是信用贷款,不用东西抵押,但是需要口承人也就是担保人作担保。质举就是抵押贷款,需要以借贷人的不动产或者实物作抵押。当然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最常见的抵押物。
唐朝的贷款分官贷和民间借贷两种。官贷利息相对低点。唐武德元年的公廨钱利息为百分之百,叫做月料钱。以后逐渐降低,唐玄宗开元六年的公廨钱利息为年利百分之七十:五千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输,四千二百。五千本钱一年下来利息四千二。到了唐武宗会昌元年月息仍定五分﹐合年利百分之六十。这可以说是有唐一朝史上最低了,一般都在一百左右。
唐朝的民间借贷也是非常猖獗。虽然唐玄宗开元十六年曾经规定,自今之后,天下负举,只宜四分收利。其实也就是一说而已。官贷都达到六七分了,要求民间借贷四分,根本不可能。唐懿宗时期有一个名叫彭顺子的贫民,五月向一个名叫高通子的人借了两石麦子,到九月还了四石。四个月时间利息是本钱的一倍,年利高达百分之三百。因此在唐朝农民一旦落入高利贷的罗网,那就永世不能翻身,除了卖儿卖女卖地卖身为奴之外,就只有逃亡一条路可走了。
高利贷猛如虎啊。珍惜生命,远离高利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