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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海棠
“名嘴”荐股后集中卖出,牟取短期价差;基金公司员工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
“韭菜”是这样被割的!
最高检、证监会: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
近年来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环境不断优化,然而一些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危害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
最高检、证监会表示,证券监管部门、检察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凝聚合力,对证券期货犯罪“零容忍”。
“名嘴”变“黑嘴”,操纵买卖46次
最高检、证监会近日联合发布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股市“黑嘴”荐股牟利第一案被点名。
廖某强系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某知名节目和某周播节目嘉宾主持人。廖某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其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控制使用包括其本人账户在内的13个证券账户先行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集中卖出,牟取短期价差。
涉案期间,廖某强实施上述操纵行为46次,涉及39只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万余元。
2018年4月,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廖某强的上述行为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情形,决定没收廖某强违法所得4310万余元,并处罚款86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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