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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黄孝杰、张光忠、詹驰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隐瞒

admin 黄金 2025-10-10 16:01 53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董事,基于近期公司核查到控股股东通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违规以公司名义借款等事项,特向公司董事会声明如下:

1、作为公司董事,截至公司披露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的公告披露日,我们从没有通过任何渠道获得上述控股股东违规事项的任何信息。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董事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此,我们表示强烈的谴责。

2、提请公司董事会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就上述违规事项的事实经过向公司做出具体汇报并对外公告,提请公司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司利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3、提请公司董事会立即对公司公章使用与管理情况作出内部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向董事会书面汇报。

特此声明。

声明董事:黄孝杰、张光忠、詹驰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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