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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12月27日发布了财税[2018]164号文件《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这份通知针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纳税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自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附带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单独计算纳税。
![[2018年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19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最新及计算公式](https://img.yuc.annaidi.com/y243s26/yuc_annaidi_com/2024/05/01/ff6f2617124e98a81d8b2774f83b5bc0.jpg)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还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居民个人在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必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规定,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明确,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