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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自由
尊敬的客户:
随着新年的临近,根据我国交易所的休市安排通知,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日,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我国交易所将暂停交易。为了有效控制和防范假日期间的市场风险,我国交易所对各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一、自2018年12月27日(周四)结算时起,各品种的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如下:
1、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和18%;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12%;乙二醇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13%。其余各期货品种的涨跌停板幅度和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则保持不变。
2、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期货品种的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6%,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燃料油期货品种的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3、郑州商品交易所:PTA、菜粕、白糖期货品种的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其余期货品种的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则保持不变。
4、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品种的公司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5、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本次不进行调整。
二、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